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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弦音乐,是由被视为具有个性的某一和弦及其所有产生的色彩音型作为作曲动机,与被视为既具有个性又具有共性的某一和弦功能组、和弦功能族及其所产生的色彩音型群中的音型,有所选择的有所配置(布局)的作为主题与副题动机来进行作曲;不论旋律与和声,单声部与多声部,主调音乐与复调音乐,一切从和弦意念出发,并赋之于写作中,这就是和弦音乐,也可称谓和弦音乐体系。
不论大、中、小型曲目,从动机、乐句、乐段、乐章、乐曲,到每个景物,特定的音乐形象,特定的音乐意境(特别是歌剧、戏剧、电视、电影、舞剧等音乐),都可用和弦音乐技法来进行作曲:少则一至二个和弦,多则一个和弦功能组或一组和弦功能族。一个和弦就是一个动机,一个和弦色彩音型,就是由动机变化而成的一个乐句,发展下去,就成为一首(一组或一部)完整的曲调。一个原位三和弦,就是第一主题动机,原位三和弦的第一转位和第二转位分别是第二主题动机与第三主题动机;或第一副题动机与第二副题动机;发展下去,就成为一部完整的ABA体式或ABC、ABCA体式的中、小型器乐曲或声乐曲,以及中、小型歌剧、戏剧、电视、电影、舞剧等曲目。倘若作品篇幅较大(大、中型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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